1.1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核对整个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方补齐。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在收到该文件5个工作日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原件,下同)对该文件作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应对收到该文件的问题作出答复,答复应以书面凯发官网入口形式通知所有收到该文件的供应商(包括对该问题作出澄清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15.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意见后,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确认收到了澄清意见。1.15.3在一次回复文件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者、购买代理机构或协商组可以对提交的竞争协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明确或修改,明确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竞争协商文件的构成部分。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有可能影响答复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答复文件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前,将书面情况告知接收首次答复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逾期不改正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答复文件截止日期。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凯发官网入口则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准。